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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电室管理制度

作者: 浏览:745 时间:2022-07-04

一.范围

本系统适用于规范配电室管理,保证配电设备的正常运行。

1.严格遵守.严格执行停电工作票制度。

2.启停1000千瓦以上(含1000千瓦)的设备,必须与二厂35000千瓦负责人电话联系,方可操作,并做好启停记录。

3.不得随意修改综保.软起.保护器.变频器等仪器仪表的参数、高压柜、变压器综合保护的定值只能由二厂3.5万伏变电站指派人员(或工段负责人授权)设定.修改.记录并签字确认,经设备处批准后,档案室备案;其他参数的设置经工段长以上人员批准,修改并记录。

4.非电气工作人员不得随意进入配电室。实习生和临时参加劳动的人员必须经过安全监督部门的安全教育,在生产部门或电气工作人员负责人的指导下方可进入。外部单位派来支持配合工作的电气工作人员,现场工作负责人应在工作前介绍现场电气设备的运行情况及相关安全措施。

5.配有计量装置的配电柜,其计量装置应符合要求,计量装置的试验.验证由合格的电力部门负责。

6.变配电室应配备以下用具和备品:

(1)各种安全用具、临时接地线、各种标志等常用工具。

(2)绝缘靴等安全防护用品。

(3)手电筒。

(4)有效的消防器材。

(5)熔丝管.熔丝.瓷瓶瓷套管.常用开关.隔离开关、负荷开关等常用备品。

(6)各种灯泡及其附件用于照明和信号指示。

7.工作人员应每天检查设备,及时处理异常现象,并做好记录,及时报告重大异常现象。

8.检查工作可一人进行,但不得做其他与检查无关的工作。

9.配电室配电柜信号回路信号灯.光字牌.电铃和电钟应准确显示.工作可靠。

10.配电室.配电装置及其他要求接地的电器,外壳应可靠接地,接地电阻要求≤5Ω。

11.禁止在配电室无法控制的电气设备上工作并挂临时地线。

12.工作前要做好准备,停电.放电.装设地线.安装或悬挂标志。工作结束后,清理现场,检查人员检查正确后拆除临时地线,撤离人员试运行(试运行时间72小时)。

13.配电装置应每季度至少停电一次,并做好记录。

14.工作人员进出配电室时,应随意关门,防止小动物进入室内造成事故。

15.配电室门窗应完整,开关灵活,普通事故照明应完整,房屋不漏雨,电缆沟不进水。

16.配电室内,不堆放易燃、易爆物品等与工作无关的杂物,保持良好的卫生状况。

17.配电室配置的电话等设备不得移动作用。

18.配电室工作人员应履行职责,加强团结,共同维护配电室的所有设备设施。

19.配电室有权对违反用电规则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理,并报上级备案。